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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这次主要修订两处内容

月23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方面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需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需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要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且累计满5年;同时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年度入户指标数量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增长计划内统筹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23日公布的《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两处:

一是删除“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基本条件,调整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减分指标项,如有相关记录,一次性减150分;

二是对负面行为清单的扣分行为和扣分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申请人如有清单中任一行为的,每宗减20分。

据了解,积分入户负面行为清单共包括两大类:存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以及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总共包括10项扣分行为。